北京丨北京律师房产买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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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,24小时在线, 快5分钟响应,一对一在线为您解决法律问题。
法律咨询:
钱与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,约定钱将与妻子林共有的房屋出售给李,但是合同上卖方处仅有钱一方的签名,买房人要求钱与妻子林共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遭到拒绝后,李起诉到要求解除合同,并由钱来承担违约责任——私人买卖房屋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

律师答疑:

私人买卖房屋合同受法律保护。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,合同内容合法、符合的形式,买卖关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、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。

法律依据: 《民法典》百四十三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第五百零二条
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。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,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。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,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。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合同的变更、转让、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,适用前款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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